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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3: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各招生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有专业服从调剂且其他条件符合被调剂专业要求,才予以录取。

对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排序规则如下:

一、普通本科专业

1)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类)或数学(物理类)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2)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时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文史类)或数学(理工类)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具体文件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

参加艺术类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