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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7-02 09: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生源所属省市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不招收艺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按照生源所属省市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生源所属省市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尊重学生兴趣与特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转专业程序、解决学生转专业后的学业衔接问题,让学生在大学学习初期有机会依据自己的学习潜能和专长重新选择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教高〔2014105号)文件及《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昆卫院〔202130第二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结合院实际情况,《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昆卫院〔20217进行修订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专科(高职)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在入学时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后方可办理。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高考分数不能低于转入专业录取最低分(同一生源地同一批次同一科类比较)

(三)申请转入国控专业学生第一学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转入非国控专业学生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

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且成绩均合格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生自行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报学院批准后允许转专业

1.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应提供其专长领域内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应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3.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或学校专业发展需要,学校研究调整,学生本人同意者。

4.经学院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

5.学生在大一第一学期学习期间考核成绩排在本专业前5%(专业人数须在200人以上)(由教务处考务科出具成绩认定单)

6.因创新创业休学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及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已与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但所学专业与协议专业不符的学生(应提交学生与就业单位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转专业的学生。

(二)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三)第一学期学业成绩有挂科记录的学生

(四)签有培养合同专业的学生。

(五)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第三章  转专业管理

  学生未获得批准转专业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取消其转专业申请资格。

  各国控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3%(若申请人数超过比例,按学生综合评定择优选择);其余专业转出人数或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5%

  学生可于第一学年一学期12月份申请转专业一次,且只能转入同一年级就读,获批转专业的学生于第学期开学时3到新专业班级报到。转专业前已在校修读的时间记入转入专业的标准学制,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及转专业支撑材料  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资格初审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基本信息后,携申请表至相关部门完成转专业资格初审意见中第1和第2条意见的签署,于12月底前将申请表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科。学籍科汇总申请表移交考务科完成学业成绩初审意见签署,1月底前教务处完成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论通知学生本人。

(三)资格复审

1.转专业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学生进入资格复审阶段,教务处于2月份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考试分理论考核和面试考核两个部分,理论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涵盖转入专业第一学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以及转入专业的专业认知等。考核大纲及考核试题由接收转入学生相关二级学院制定与命制;理论考核试卷制卷、印刷、考试组织以及阅卷、成绩登统等由教务处负责;面试考核由接收转入学生相关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成绩报由教务处复核认定。

2.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填写的基本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同时根据转专业名额及转专业考试情况形成复审结论,确定预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公示预转专业学生名单连同转专业考试成绩在院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上报公示结束名单无异议后, 教务处形成结论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六)手续办理。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获批转专业学生至教务处学籍科领取并填写《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学生携确认表至相应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后学籍科出具《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转专业通知书》 (以下简称通知书)。

  学生持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财务处、教务处考务科、转入学院)办理报到确认手续相关部门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各项接收工作。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  转专业学生课程和成绩的认定及处理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年级的教学计划学习,并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方能毕业。自转专业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二级学院应把转入学生原专业已学课程与其所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对照审核,制定《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课程补修(补考)计划表》,报教务处备案。

(二)二级学院按以下要求对转入学生成绩进行处理

1.内容、学分、学时等相同课程,承认其学分和成绩,原学分和成绩如实转入成绩管理系统,否则原专业所取得的学分和成绩作废。

2.已修读且成绩合格,但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没有的课程,可以作为专业任意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

3.未修读或己修读但未合格的课程,则由学生补修或重修,补修和重修计划纳入《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课程补修(补考)计划表》。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试行试行期满一年后正式执行,《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昆卫院〔20217同时废止。


其它

学院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政策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