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含政策性加分),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八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分专业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