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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0: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录取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2)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本人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若其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5. 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宜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宜低于160厘米;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宜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宜低于162厘米;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铁道供电技术专业、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色盲、色弱不适合报考。

  6、鉴于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的行业需求,女生慎报。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的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河北省按照河北省投档规则计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第一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并经省专项测试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加20分;

  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10分。

  第二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照顾20分;

  ⑵烈士子女照顾20分;

  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照顾10分;

  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

  ⑸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

  ⑹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照顾20分;

  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照顾10分;

  ⑻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⑼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照顾10分;

  ⑽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第三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第四类,对口招生除参照执行以上优惠照顾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口考生报考对口招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加20分;

  ⑵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加20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照顾条件之一,照顾分数不能累加。属优惠照顾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第五类,关于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的照顾问题,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毕业生相同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