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19 11: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6、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