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1-06-15 09: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第二、三及平行志愿考生。
⑴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⑵体育类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湖南、湖北、江西、山东、河北、内蒙、江苏、安徽)只承认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我院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美术类、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黑龙江、贵州省、甘肃省)使用该省联考成绩。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并且专业课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⑵体育类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湖南、湖北、江西、山东、河北、内蒙、江苏、安徽)只承认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我院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美术类、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黑龙江、贵州省、甘肃省)使用该省联考成绩。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并且专业课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湖南、湖北、江西、山东、河北、内蒙、江苏)只承认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我院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美术类、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黑龙江、贵州省)承认本省统考专业合格证。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同等条件下,对各省市(区)规定政策加分考生优先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每个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