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6.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全日制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在校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
7.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
向全日制参军入伍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每人不低于6000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新生每人不低于4000元。
8.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9.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综合能力,报酬标准为每生每月650元。
11.临时困难补助
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15000元。
12.学生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600-8000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