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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0:4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实行宽松的转专业政策

浙江省普通类高考成绩位次号位于前22.5万名,在第一学期初即可享有转专业自由,确保能够成功转入意向专业;位次号位于前23万名,确保其转专业申请的前3个志愿得到满足。


其它

(一)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三)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四)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五)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