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省份 | 普通类 | 体育类 | 美术类 | 音乐类 | 播音与主持类 | 舞蹈类 |
天津 | 本科批B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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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本科批 | 本科提前B段 | 本科提前B段 | 本科提前B段 | |
本科提前B段 |
山西 | 本二批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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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二批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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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普通类本科批 | 体育类本科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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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普通类本科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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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普通本科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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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本科普通批 | |
本科艺术甲批平行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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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普通类本科院校 |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2小批——美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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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普通类 | 体育类 | 艺术类统考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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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普通本科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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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本科批 | 体育类本科批 | 本科批省考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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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本科批 | 本科批 | 本科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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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常规批(本科) | |
艺术类本科批统考 | 艺术类本科批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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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本科二批 | |
艺术本科批 | |
艺术本科批 | |
湖北 | 本科批 | |
艺术本科统考批 | 艺术本科统考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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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本科批(普通) | |
本科提前批 | |
本科提前批 | 本科提前批 |
广东 | 本科批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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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本科批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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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本科普通批 | 本科提前批体育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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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本科普通批 | 本科体育批 | 本科艺术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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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本科批 | 体育本科批 | 艺术本科批 | 艺术本科批 | 艺术本科批 | 艺术本科批 |
四川 | 本科二批 | 体育本科批 | 艺术本科批 | 艺术本科批 | 艺术本科批 | 艺术本科批 |
贵州 | 本科批 | |
艺术本科批 | 艺术本科批 | |
艺术本科批 |
云南 | 二本及预科 | 二本及预科 | 二本及预科 | 二本及预科 | 二本及预科 | 二本及预科 |
陕西 | 本科二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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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本科批C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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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本科H段 |
青海 | 本科二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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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本科二批次 | |
本科提前批 | 本科提前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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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执行,投档到我校的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是: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若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单科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二) “艺术类”各专业认可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 “音乐表演”按“美声演唱与歌剧、民族声乐与民族歌剧、流行演唱与音乐剧、钢琴演奏”四个方向培养。该专业按声乐和器乐类别招生,声乐类别不限唱法,器乐类别只招钢琴器种。
(四)“舞蹈学”专业招生舞种限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加分政策
执行当地省级招办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当地省级招办的少数民族招生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一)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各单科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我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同科类的非第一专业志愿,且该考生投档成绩高于申请录取专业的最低分,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三)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四)已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和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五)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均予认可。
(七)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八)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九)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十)“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十一)“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三个专业按新闻传播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按类实行宽口径模式培养,第三或第四学期在所在类按学生专业志愿进行分流,分流后进入专业培养。
(十二)录取到“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创业管理”四个专业的考生,大一学年结束后,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根据自身意愿可在以上四个专业中调整专业就读,也可在本专业继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