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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9:34

奖学金设置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晨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等近20项各类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助学渠道,主要包括协助办理助学贷款、发放国家助学金、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各类助困奖学金、拓展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等,确保每一个被学院录取的孩子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入校后申请,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由学校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此外,学院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我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学校资助对象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资助对象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16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东方学院是按民办机制运转的独立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东方学院学生,每年可申请一定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每年6000元。因此,报考东方学院的学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