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1: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不同招生类别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一般在普通本科批或本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另行组织专业校考。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以投档成绩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排序规定执行;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同分排序规定时,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若考生按照以上规则排序,仍出现排位相同的情况,则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排序规定执行;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同分排序规定时,则依次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若考生按照以上规则排序,仍出现排位相同的情况,则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进校后有多次转专业的机会,申请“零门槛”: 第二、三、四、五学期初,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其中第二、三学期可在全院范围内转专业,第四、五学期可在所在系同类学科中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