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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3: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吉林省为专科批录取,执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2.省外执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3.定向培养军士为专科提前批


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非高考改革省份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采用“3+3”模式的省份,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在专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加分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各省招

 

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各省招

 

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各省招

 

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各省招

 

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