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于开学前去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在学生毕业工作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还款期限按政策最长不超过18年。
助学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我校新生学费、住宿费合计5320元。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统一由国家财政补贴(即学生不承担在校学习期间的银行利息),毕业后的助学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2、国家及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最新政策和学生实际情况给予相关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筑梦奖学金:4000元/生/年。
(4)普通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每人(固定金额)3300元/年。
(5)燕宝奖学金:宁夏籍学生享受燕宝奖学金2000元/生/年。
(6)奖学金设置有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a.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学年、二等奖800元/学年、三等奖500元/学年。
b.单项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学年,另设专项技能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和就业创业奖学金。
(7)国家对服兵役(应征入伍退役入学)的学生给予保留学籍且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8)宁夏籍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4200元/年。
(9)勤工助学:对家庭困难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0)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校内资助与校外资助,校内资助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资助1500-3000元不等。
(11)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学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12)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籍在自治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1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宁夏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连续服务满三年,期满后两年内提交相应材料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