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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1: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则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同分录取规则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排序成绩录取。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分录取规则

江苏省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进档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相应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进档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相应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