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8 10:19
录取批次的安排
省内代码 | 省市名称 |
1151 |
河北 |
32C7 | 吉林 |
3213 | 浙江 |
1812 | 安徽 |
6317 | 江西 |
9720 | 河南 |
D105 | 山东 |
M803 | 湖北 |
4974 | 湖南 |
13105 | 广西 |
0870 | 海南 |
1965 | 江苏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照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各招生专业都是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开设的,紧贴市场需求。
我院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如果录取专业不能满足,入学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并经学院领导审核后可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