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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7:44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入校后复检,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一)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绘画、中国画、漫画、纤维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