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
①辽宁省录取批次
普通类:在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辽宁省统一规定投档原则。无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体育类:在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辽宁省统一规定投档原则。无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教育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辽宁省统一规定投档原则。无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及录取模式
按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总成绩包含政策加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后仍分数相同的,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安排专业。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教育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美术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美术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
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音乐基础课、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的规定合格分数。
我校按招生专业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果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同时参加[流行(钢琴)、流行(其它器乐)、美声钢琴、民声钢琴、美声(民声)]加试),最终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取以上5科成绩中最高分作为音乐学专业课成绩,最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音乐学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加分政策
对高考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总成绩包含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