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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0 09: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录取批次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校录取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选考科目不限。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三、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

1. 湖南省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 其他省份(自治区)原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四、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所在省位次排序规则产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 体育类考生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分投档,录取规则与普通类考生一致。

六、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办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办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同等待遇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进校后还可根据自己的需求,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调整专业。

其它

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校录取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 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选考科目不限。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三、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

1. 湖南省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 其他省份(自治区)原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四、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所在省位次排序规则产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体育类考生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分投档,录取规则与普通类考生一致。

六、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