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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4: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

(二)学校录取新生不限男女比例。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式进行录取。

(六)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提供查询。 

(七)高职提前招生按照学校公布的章程另行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无加分要求。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