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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1 10: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以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学院提供教学服务。

3、男女比例: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录取规则:按各省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的录取按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6、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必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考试成绩合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学第一学期末,学生可以按省教育厅及学院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转换。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