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8-03-25 09: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属于专科二批录取学校,具体录取批次和时间: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安排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艺术类考生除文化成绩上线外,按省联考的专业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按各省<招生考试实施规定>的加分政策办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招生政策的规定予以接受各类少数民族的加分等照顾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应届毕业生的政策进行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一次参加转专业考核的机会。可转的专业及相应可接纳的转专业人数每年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确定。
一. 申报资格与条件
1.未因考试作弊等原因受过处分的学生有资格提交转专业申请;
2.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该为二年级及以下在读学生。
二.工作组织
1.转专业的工作由教务处和各系校共同承担。
2.系校主要负责:
①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汇总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②确定系内各专业当年最多可接纳转专业的学生人数、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原则。
③确定转专业的考核形式。对卷面考试,明确考试的课程和方法(开、闭卷);对面试等其它考核形式,提出考核大纲;对卷面考试的课程组织教师出题与评分、安排考试时间与地点。
④确定转专业学生的初选名单。
3.教务处主要负责:
①转专业工作的总体安排。
②对面试等其它考核形式的督导。
③审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公示、接受学生的申诉。
三. 操作程序
1. 有转专业意向和学生,于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向所在系校提出书面申请。
2. 系校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第十五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通知有关系校。
3. 系校根据各专业的资源情况,于第十六周将考核形式、考试课程或考核大纲、拟接纳转专业的人数报教务处。
4. 教务处向学生公布各接纳专业的考核形式、接纳人数,卷面考试的考试科目,系安排教师出题,组织转专业考核。
5.系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初选名单,并报教务处。
6.教务处汇总审定后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的书面申诉(不署名的申诉不予受理)。
7.报主管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