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4-04-13 15: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调档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5、艺术专业考试及录取:2014年艺术考生直接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报考,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四川省艺术类新生录取时在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投档。
6、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7、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内,未到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8、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9、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投档。投档后,我院按照考生加分后总分进行录退。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2008年只在四川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对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按2008年四川省招办的相关政策进行,对专业、文考成绩上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按各省招办的《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实施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招办的《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实施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各省招办的《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实施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培养学生个性素质,学院实行学分制教学,充分满足新生对专业选择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允许考生重新选择就读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