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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8-05-05 19:50

体检要求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厅

      文件

         粤招〔20083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

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卫生局,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卫生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附件1)精神,认真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各项有关工作。

二、各级招生、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招生体检工作是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切实抓好。要建立健全体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负责协调各体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如果有必要复检的、指定当地招办专人带到中山大学有关附属医院复检,否则复检结论无效。

有关体检工作应注意的问题请参阅《我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注意的问题》(附件2)。

三、考生体检项目按《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附件3)内容进行,体检情况实行体检现场输入,具体工作由各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体检医院具体负责,各地级市、县(市、区)卫生局要注意督促和检查体检医院做好体检工作。体检医院要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输入考生体检卡的各项项目。体检项目录入程序由省招生办公室提供,技术指导及光电阅读器由当地招生办公室提供,录入数据的有关设备由体检医院与当地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录入数据的准确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体检数据录入后,各市招生办公室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对特别异常的体检数据,各市招生办公室应认真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培训体检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招生体检文件、工作人员守则,领会文件精神,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做到“三个统一”,“两个不偏”,即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填写,不偏宽、不偏严。

五、今年招生体检时间安排在41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622-23日为体检复查时间。复查结果需修正的,请由市招生办公室于630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及统计表(附件4)于6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招生办公室。

六、各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检,并于1225日前将复检情况(附件5)报省招生办公室。如发现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及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七、体检收费由各市卫生部门与招生办公室共同协商,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专业的体检或复检费用另计。

八、为做好残疾考生录取工作,请各地招生办公室、体检医院做好残疾考生的登记工作,并按《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和考前指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报省残疾人联合会。

九、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招生部门、卫生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省招生委员会将与省卫生厅联合通报。对严格执行国家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并在体检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2、我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3、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4、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检健康情况统计表

5、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与原体检差别情况调查表

 

        二 О О 八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招生  体检  通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8年3月6印发

 

附件1

       

     卫              文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学[2003]3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_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l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社会公布。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病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晕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二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l、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庭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低于5O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主程、刑事科学技术、债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胜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宣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剂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兰建类、动生产类、、材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箭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粪、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自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附件2

我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体检前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先使用“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将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条形码、市、县(市、区)、报名点等信息打印在体格检查卡上,并由考生签名确认后统一交各有关体检医院。“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最新程序在广东省考试中心技术部ftp服务器上下载。下载时间另行通知。

二、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的填涂方法如下:

1、填涂体格检查卡的笔必须统一使用含有碳素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不能使用铅笔或其他签字笔。

2、既往病史由考生如实填写,如无既往病史,考生必须将无既往病史格涂黑。

3、如下几个方面由各科检查者如实、认真填涂:

1)眼科:如:裸眼视力左、右眼4.5,就在左、右裸眼视力4.5格分别填涂。当矫正视力达到4.8时即可记录矫正度数,比如:镜片度数左眼200度,右眼250度,就在近视矫正度数左眼200度的格填涂,右眼200度及50度的格填涂。填涂后视力检查者必须签名。比如:考生左眼裸视4.4,当矫正到4.8时即可,此时镜片度数400度,就在左眼裸眼视力4.4格填涂,矫正度数栏左眼400度格填涂。又如:右眼裸眼视力4.3,视力不能矫正,就要查眼底,眼底查出弱视,并没有其他特殊,就在眼病栏写明:弱视,视力不能矫正(如正常,眼病栏可以不填写)。

色觉检查:色觉正常,在正常格填涂。如色弱,就在色弱格填涂,同时检查单色识别栏中的红、黄、绿、蓝、紫五种颜色,对每一种颜色都必须根据检查情况填涂可识格(或误识格)。如果某种颜色可识别,就在该颜色的可识格填涂,否则在误识格填涂,并由色觉检查者签名。最后眼科医师填写意见:视情况选择填写正常,或色弱、色盲、弱视、专业受限等,并签名。

2)耳鼻喉科:嗅觉正常,在正常格填涂,嗅觉检查者签名。听力:左、右耳在5米能听到,在5米格填涂,听力检查者签名。耳鼻咽喉检查正常,在耳鼻咽喉正常格填涂,耳鼻咽喉检查者签名。最后耳鼻咽喉医师意见:合格,签名。

如果考生一个耳正常,另一个耳的耳膜穿孔、听力丧失、全聋,比如:左耳正常,5米能听到,右耳聋,就在耳鼻咽喉异常格填涂,同时在听力栏的左耳5米格填涂,右耳0米格填涂。在耳鼻咽喉异常栏写明:右耳膜穿孔,全聋,检查者签名,最后耳鼻咽喉医师意见:右耳聋,专业受限,签名。

3)口腔科:唇腭正常,在正常格填涂。口吃栏,无口吃,在否格填涂。通常牙齿栏多是正常,就在正常格填涂。口腔科医师意见:合格,签名。

如果做过唇腭裂修补术,发音语言稍差,就在唇腭异常格填涂,再在口腔异常栏写明:唇腭裂修补术后,发音语言稍差,口腔医师意见:专业受限,签名。

4)外科:身高(厘米)下方有三个空格,比如:考生170厘米,就在第一排的第1个空格写1,第二个空格写7,第三个空格写0,即170  ,再在身高栏的第1列的[1]格填涂,第2列的[7]格填涂,第3列的[0]格填涂。体重(千克)填涂方法类似身高的格式填涂,这里不再举例。最后由身高、体重检查者签名。

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枝、关节正常,在正常格填涂。四肢、关节:如:左下肢小儿麻痹后遗症短5公分(或左股骨骨折术后短3公分),大、小腿肌群轻度萎缩、膝关节活动部分受限,就在四肢异常格填涂,关节异常格填涂。外科异常:写明左下肢短5公分、小儿麻痹后遗症跛行(不用拐杖)。如果骨折就写左下肢股骨骨折术后短3公分,跛行。外科医师意见:专业受限、跛行,签名。

5)内科:血压(kpa)收缩压栏下方有三个空格,如考生收缩压14.5kpa,就在下方三个空格内写145  ,再在第1列的[1]格填涂,第2列的[4]格填涂,第3列的[5]格填涂。舒张压的填涂方式与收缩压填涂方式类似。不再举例。然后由血压检查者签名。

发育状况看考生的身体素质、发育情况填涂(大多数“良”)。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肝、脾正常,都在正常格填涂(如果血压正常),内科医师意见:合格,签名。

考生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在心脏及血管栏中均填涂“异常”。如果先天性心脏病已手术治愈,心功能等正常,则在内科异常栏中填写“先天心XX病术后多少年,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内科医师意见填写“先天心XX病术后,专业受限”;如果属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或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等情况,经综合评价判断心功能正常不需手术治疗的,则在内科异常栏中填写“先天心XX病,心功能正常”,内科医师意见填写“先天心XX病,暂不需手术,专业受限,签名”。

胸部透视正常,在正常格填涂,放射科医师意见:合格,签名。如果胸部透视发现有陈旧性肺结核,比如:考生右上肺有结核病史已治愈,X光胸片进一步检查证实右上肺结核已硬结稳定,可在胸部透视异常格填涂,在胸透异常栏写明:右上肺硬结(钙化)性肺结核,稳定,放射科医师签名。

6)肝功能:转氨酶正常,在正常格填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在阳性格填涂,肝功能检查医师意见:专业受限。应该注意:如果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肝功能检查医师意见为:合格。最医师签名。

7)体检医院意见:由于各科检查项目已有各科医师意见,所以体检卡中体检医院意见栏上只须主检(总检)医师检查确认后,有体检医院盖章即可。

有关体检卡的填涂请参照附件。

三、体检卡中凡有文字说明异常情况的,计算机录入员必须认真校对后输入。如体检发现考生体检有专业受限的,应及时通知考生有那些专业受限,并由考生确认后签名,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专业受限的情况,填报适合自己就读的专业。

体检完毕后,肝功能的化验单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市、县(市、区)招生办保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