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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7-04-29 10: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为专科一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专长和英语分数高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地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时,可向学校申请免费转换专业一次。

其它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