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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1: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二)江西省普通类(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专业录取原则:平行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江西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各专业使用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江西省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控制线。对投档我院的考生,分别按相关类别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1)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方向)、现代流行音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方向)、音乐制作(声乐、器乐方向)等专业,分别使用并按音乐类省统考音乐表演类(声乐)、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等专业,使用并按省统考舞蹈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表演、时尚表演与传播等专业,分别使用并按表(导)演类省统考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等专业,使用并按省统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书画艺术专业使用并按省统考书法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外省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五)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六)招生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我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七)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八)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