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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9:03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8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标准:5000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600元/人.年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最高可申请12000元/人.年,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五、校级工匠奖学金

资助标准:17个档次、最高奖励5000元/人.年

六、校级综合量化奖学金

资助标准:一等奖 500元/人、二等奖 300元/人、三等奖 200元/人。

七、校级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全额减免、减免二分之一和减免四分之一。

八、校级困难补助

资助标准:1000元、3000元和5000元。

九、校级培优奖学金

资助标准:300-500元/人 年。

十、省级价格临时补贴

以省资助标准:财政厅、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十一、校级勤工助学

学院为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十二、直招士官、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学院在校生、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不超过8000元/人.年。

十三、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在校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学费减免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

十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凡具有退役士兵、退役士官身份的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均享受每人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金。

十五、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院“奖、助、贷、免、补、勤”学生资助体系健全,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生活补贴、困难补助、综合量化奖学金、工匠奖学金、服兵役教育资助等资助项目,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学生资助项目程序: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系审查—学生处复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终审的五级审核程序进行,从机制上保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资助,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