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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4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 普通高考

1.“高本贯通”招生对象为山西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录取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高本贯通”录取分数线,对于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普通专科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录取分数线各省招生管理机构划对于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院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3.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 对口升学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三二转段

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三二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后,须参加学院与对接中职院校共同组织的三二转段升学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升入学院继续学习。

第二十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学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