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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5: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招生录取规定。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和单独考试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高职提前招生、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录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或相关方案执行。

(四)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

(一)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

(二)学校招生工作,以招生章程为准;若招生章程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三)学校2024年面向浙江、安徽、江西、四川、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等9个省份招生。(最终招生省份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