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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1: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的安排服从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规则

1、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3、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4、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6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7、影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8 我院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

9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加分政策

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政策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无特殊之处,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精神,转专业的实施办法:1、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年后方可办理。2、严格遵守转专业基本原则。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不能互转;特殊类型招生的不能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