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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6: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艺术类专业有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美术联考规则和省级联考成绩,根据省级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有关规定出档。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6.关于专业录取。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对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新高考海南省、浙江省、山东省选科模式“3+3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三科总分、加权平均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新高考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选科模式“3+1+2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选科“1”即1科成绩、组合选科“2”即2科成绩的合计,总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科模式“3+2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者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总分确定名次择优录取。

7.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调档比例分为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均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机构的调档比例要求的上限执行。

8.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大数据技术、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移动商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市场营销。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认可省级美术联考规则和省级联考成绩。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有省级相关的政策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认可,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有省级相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加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统一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不强调是否往届生。即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对已录取专业不满意,可在入学后第1学期结束的倒数第2周,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申请转入其它相关专业。学校执行教育部的转专业政策。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