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0-04-30 08: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