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13: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采用“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同分时,则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分录取排序原则,则遵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艺体类专业调剂原则与普通类调剂原则相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加分政策
我们按照教育部以及各地高招办的加分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工作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认可当地高招办对于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跟应届生的录取政策一致。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