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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17 08: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顺序志愿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我校不设置专业级差分,无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先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分别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比较,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理不分的省市(含“3+1+2”改革的省份)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二)在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总分排序,根据总分优先,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先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按各省市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