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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06 09: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要求的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顺序志愿批次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学校无加试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录取以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各省市有同分规则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 政策性加分按各省级招办要求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若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本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以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加分政策

以省市级规定的文件执行,我校无其他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