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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0 21:52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3.符合优惠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在投档、分专业过程中均予承认,择优录取;

4.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据总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所报专业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即调剂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缺额专业,不服从则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无法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的,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院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院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将依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将依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关问题可咨询学籍管理部门,0315883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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