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单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考生所报考考试类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同分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1.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成绩仍相同,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基础、语文、数学成绩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成绩仍相同,则按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语文、数学成绩,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三)缺考处理
数学、语文、专业基础考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术技能测试)考试科目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予录取。
(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我院免试录取。
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院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免试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等)。经我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审核鉴定后,将免试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十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免试考生录取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免试申请详细流程详询学院(0315-2368555)。
(五)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1、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将依照有关政策执行。
3、我院各专业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无口试。
4、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当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收第二志愿及调剂志愿的考生,没有分数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