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2、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3、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 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对高考成绩并列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
6、 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相关中专学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
7、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8、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建议女生慎报,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加分政策
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
2、新生入校后,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体检、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学院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食宿条件未能满足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建议少数民族考生慎报。
5、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有关政策为准。
6、联系方式
电 话:(0351)3350580
电子信箱:1770063134@qq.com
网 址:http://www.sxg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