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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0 19:4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各省录取批次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手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和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市区相关招生要求。学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及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考生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院对符合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对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后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转专业申请。程序为: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转出系(部)、转入系(部)及学院同意后,由学院教务处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