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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9-04-24 15: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方向)专业的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高校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对填报我院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我院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

  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预调整原录取专业,但是为了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给学生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允许部分学生调整专业学习。根据内教高函[2008]22号“关于高等学校在校生转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校内转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同一科类的调整,并且是原录取专业的考生分数高于拟调整专业录取的最低分数;

3、学生确有专长并且毕业后能够解决就业出路,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五年制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

2、未进行电子学籍注册的学生、入学已满一学年的学生、转校生;

3、科类不同的调整,或与调整专业录取最低分数不相当的;

4、第二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5、有考试违纪或者受到过其他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控制在接收同一年级本专业人数的0-5%以内,各专业转出的申请人数控制在本专业人数的0-5%以内。

第四条  转专业的审批程序及工作安排

1、学生本人直接向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统一印发的《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转专业学生审批表》(见附件);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录取志愿的分数情况,并签署意见后统一转交学院教务处;

2、由学院教务处在一周内将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审批表统一办理拟转出、转入系部的审查手续,并签署意见;

3、由学院教务处在3个工作日内将转专业学生审批表上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统一研究、批准;

4、教务处将批准的转专业审批表进行汇总、存档、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名单报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备案,同时调整情况反馈各系主任;

5、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所在系部单独通知学生,并在一周内办理相关(学费多退少补)手续,同时到新专业所在系主任处报到,学籍同时转入新专业,办理学生证更换、注册等相关手续。

6、被批准转专业学生并已办理转专业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7、以上各项办理程序在每年的10月底及3月底前办理完毕,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8、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在学生入学满一个学期后将转专业学生情况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统一修改电子学籍;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办理完相关手续时,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系部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和考核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

第七条  下列情况转专业属特例,在同一科类调整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方面的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县级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八条  学生本人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业的,学院不予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008.9.16

其它

应用英语(商务、旅游、教育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