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奖贷学金有关设置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等级资助,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各奖项及资助每学年评审一次。2.学院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根据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学费。4.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学费资助,每人3000元。5.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是学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15%。6.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7.学生患重大疾病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二十九条 奖贷学金有关设置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各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2.学院设立“陈戈平教育基金”、“肇英勤学奖”和“长崎奖学金”,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贫困学生。其中“陈戈平教育基金”每年资助学生150名,每人3000元/年;“肇英勤学奖”每年奖励学生24名,每人每年1000-3000元;“长崎奖学金”每年奖励学生36名,每人500元/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是学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我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数15%。
4.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补助或减免学杂费。
5.学院设立勤工助学机构: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6.学院协助家庭有困难的学生申请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