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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1: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遵守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流程:我校严格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与投档规定进行录取。(1)在采用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时,依据专业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2)对于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模式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的地区,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参考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其位次。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对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3)在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遵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进行录取。(4)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我院认同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考试。
     二、在文化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新生如有正当理由,经书面申请并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