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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5:4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录取的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条 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三条 录取操作办法:

1.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执行各省的政策。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政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