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5:4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录取的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条 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三条 录取操作办法:
1.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执行各省的政策。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