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1: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高职专科批 |
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试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录到相应专业;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
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高考改革省份同分考生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提档,各志愿均无分数级差。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