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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1: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高职专科批

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试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录到相应专业;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高考改革省份同分考生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提档,各志愿均无分数级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