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4: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广东省录取批次:专科,其他省份录取批次:高职高专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各省的政策,本院没有对考生加分的权限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无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同意、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再经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审核同意,最后由教务处审批。
2、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在第一学期末受理,在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完毕。
凡经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情况编入合适年级学习,学生本人不得指定转入某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后,应该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和总学分,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本院范围学生转专业未经教务处审批者,不承认其转入专业的学籍。
三、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