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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6: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录取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江苏省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则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中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较高者优先。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中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较高者优先。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