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4: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二)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四)无志愿分数级差。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录取男女比例不限。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公布。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五)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艺术类统(联)考,取得统(联)考合格资格,在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总分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加分录取。
(七)录取结果可登录所在省(市、区)考试院(局)官网查询。经正式录取的考生,概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