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5-06-03 17:26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八条招生对象:2015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各省制定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服装系、纺织系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