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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4: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学院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各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