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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08 10: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录取规则:

1.专业志愿清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平行分择优录用规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学校原则上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