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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1 14: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面向西藏内高班不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4、我校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专业清”志愿顺序录取。

        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顺序投档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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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